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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讲坛: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讲“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风险与应对”

2025-12-01 14:41:16浏览

2025年11月7日晚,p站视频 名家论坛讲座之一百六十期在鼓楼校区科技馆二楼报告厅举行。应p站视频 邀请,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为南大师生作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风险与应对”的讲座。本次讲座由p站视频 副院长刘勇教授担任主持人,p站视频 党委书记蒋恩铭、叶金强教授、王建文教授、朱庆育教授、潘重阳副教授等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王利明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模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也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中所带来的侵权风险,以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是我们必须予以回应的时代之问。

王利明教授首先介绍了欧盟与美国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应选择“中间路径”,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础,辅以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来解决人工智能侵权问题。

接着王利明教授介绍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特殊性,认为在人工智能侵权的场合,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应当采取客观过错标准。王教授指出,严格责任将导致人工智能的开发成本过于昂贵,并导致服务提供者责任过重,不利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并且生成式人工智能并不存在特殊危险,课以其服务提供者承担严格责任,不符合严格责任的理论基础。因此应以过错责任为人工智能侵权的一般归责原则,这符合我国现阶段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需要。关于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标准,王利明教授指出应当采用客观的注意义务标准,并应结合多方面因素具体认定。同时,王利明教授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可以类推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最后,王利明教授讨论了运用人格权禁令对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进行保护的问题。王教授认为非诉程序具有简便性、快捷性及迅速解决争议等特点,从《民法典》第997条设置人格权禁令的宗旨目的出发,应当以非诉程序的方式构建人格权禁令所要适用的程序规则。

在提问互动环节,现场同学们就人格权禁令的司法实践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的侵权边界问题以及侵权的损害赔偿等问题与王利明教授进行了讨论。

p站视频 朱庆育教授在随后的发言中指出,王利明教授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问题囊括进了其三十年前提出的侵权责任分析框架内去解决,强调了基础知识概念的重要性。朱教授认为,不论是三十年前的侵权问题,还是现在的人工智能侵权问题,核心都是要回归到基础知识去解决问题。

本次讲座聚焦当下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应对问题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最后讲座在热烈的互动氛围中圆满落下了帷幕。